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工作暂行办法
字体:| 下载 收藏 | 语音播报
返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工作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研究[2004]834号

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厅局、委管各协会:

现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工作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委内有关厅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要求制定工作实施细则。请直管协会商代管协会制定代管办法,报国资委批准后实施。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O四年八月三十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联系行业协会的工作,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等有关规定, ……
继续阅读(剩余:85.38%)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0331720230212N
© 2003-2024 国企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