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字体:| 下载 收藏 | 语音播报
返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文件

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财政厅(局),各中央企业: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颁布以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中日渐加强,但在具体实施工作中还有一些事项需要进一步明确。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对协议转让方式的批准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不断提高进场交易比例,严格控制场外协议转让。对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的结构调整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或者所出资企业(本通知所称所出 ……
继续阅读(剩余:84.31%)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9551420230212N
© 2003-2024 国企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