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证监会起草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指引第1号—登记结算(征求意见稿)》《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指引第2号—区块链建设(征求意见稿)》《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指引第3号—数据治理和信息报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举为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制度体系,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借鉴交易所及新三板登记结算业务模式建立规范框架
《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指引第1号—登记结算(征求意见稿)》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适当借鉴沪深北交易所及新三板等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登记结算业务模式,结合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实际情况与实践经验,建立了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退出登记、清算交收、其它服务、市场中介机构自律管理等在内的基本业务规范框架,明确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登记结算业务的业务范围、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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