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特殊主体,其在强强联合、壮大国有资本过程中实施的新设合营企业,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申报规则应符合其自身特点
2024年1月22日,《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2024修订)》施行,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得到调整。相较于2018年的申报标准,参与合营的所有经营者上年度全球营业额由100亿元调增至120亿元,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年度中国境内营业额由4亿元调整至8亿元;参与合营的所有经营者上年度中国境内营业额由20亿元调增至40亿元,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年度中国境内的营业额由4亿元调整至8亿元。同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完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风险提示机制的通知》,要求宣传落实新标准,提升经营主体反垄断合规意识。作为反垄断重要内容的经营者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