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06-1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3年6月12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6月15日起施行。

市长龚正

2023年6月15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

(2023年6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公布自2023年6月15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

二、将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

禁止在本市长江流域水上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本市规定的禁止通过水域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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