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资〔2023〕14号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战略部署,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财政部进一步强化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和文物文化资产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陆续出台了《公路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对有关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在资产基础管理、资产维护利用和报告制度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现就本市贯彻落实财政部有关文件的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具体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
根据中共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