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23年6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第一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及其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目录执行。
民用爆炸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