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建筑类项目施工暂设规划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上施工暂设的规划监督管理,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和《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类项目施工暂设规划许可审批办理工作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上,主体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建筑类项目,因主体工程施工需要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施工暂设的规划监督。
市政房屋建设类项目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建设类项目施工暂设的规划监督参照执行。
第三条施工暂设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随主体工程纳入全过程服务监督。
第四条建设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