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卫食品〔2023〕10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委、市场监管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23〕37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市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委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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