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资发〔2017〕36号
北京市市属各企业、各区国资委,天津市市属各企业、各区国资委,河北省省属各企业、各市国资委: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进企业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技术资产)交易,持续加快创新成果转化,有效引导创新资源整合共享,促进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发展,现根据京津冀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方案要求,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技术资产交易加快创新成果转化的重要意义
推进企业技术资产交易,加快创新成果转化,是京津冀系统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先行先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激发三地国有企业研发创新活力,进一步提高核心技术水平;有利于加快三地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实现三地技术资产有序流转,进一步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