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文件
京财资产〔2015〕33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加强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处置行为,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对《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09〕281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9年发布的《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09〕2817号)废止。其他有关资产处置规定与本通知内容相抵触的,执行本通知规定。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