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2005]8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属企业和中央在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市属企业(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下同)和中央在京企业(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设在本市的分公司、子公司,下同)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52号)精神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市属企业和中央在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一)市属企业和中央在京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负起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