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六届〕第二号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4月26日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
(2023年4月26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对《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本条例所称的地方性法规,包括根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