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字体:| 下载 收藏 | 语音播报
返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发布时间:2004-08-23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7号

现公布《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自2004年8月30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二OO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客观评判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及经营绩效,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及其独资或者控股子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依据国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企业 ……
继续阅读(剩余:93.28%)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6084720201023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