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发产权规〔2020〕2号
关于印发《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已经国资委第2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资委
2020年1月3日
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