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字体:| 下载 收藏 | 语音播报
返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发布时间:2017-11-16
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监督一〔2017〕190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依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83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06〕174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配合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12〕120号)的有关规定,各中央企业每年向监事会报送《企业年度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为做好2017年度报告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协调,层层落实编报责任

年度报告编报工作涵盖范围广、涉及内容多、时间要求紧、质量要求高。各中央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面 ……
继续阅读(剩余:77.59%)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6205320201025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