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财政部
教育部
卫生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建设部
国经贸企改[2002]267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
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教育厅(局)、卫生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建设厅(局):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切实减轻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为加快这项改革的步伐,现就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结试点经验,加快推进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
1995年以来,一些“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和部分地区根据国家经贸委、原国家教委、财政部、卫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