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
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有关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提出以下意见。
一、试点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依法保护各类股东权益,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