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复查推荐全国文明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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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发布时间:2011-04-29
关于复查推荐全国文明单位的通知
国资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文件

关于复查推荐全国文明单位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

根据中央文明办《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明办[2011]8号)精神,国资委文明办将对2008年表彰的中央企业全国文明单位进行复查,同时,推荐第三批中央企业全国文明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中央企业全国文明单位复查推荐工作在国资委文明委领导下,由国资委文明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复查、推荐范围

(一)复查范围:2008年表彰的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

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推荐范围:2008年表彰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08年以来各省(区、市)和有关部门表彰的省部级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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