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产权[2009]124号
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行为,保护各类投资者权益,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所涉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是指国有股东或潜在国有股东(经本次资产重组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