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发改革[2004]229号
各中央企业:
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适应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依法规范地行使出资人权利,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决定选择部分中央企业进行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的目的
(一)对于可以实行有效的产权多元化的企业,通过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促进企业加快股份改革和重组步伐,并为多元股东结构公司董事会的组建和运转奠定基础
(二)对于难以实行有效的产权多元化的企业和确需采取国有独资形式的大型集团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通过建立和完善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