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中央企业报送公文的质量和办文效率,督促、指导企业办好公文,根据《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报送公文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2008〕77号),2008年8月1日起,国资委办公厅将对中央企业报送公文质量实行评价和通报制度。
为了更好地推进《中央企业报送公文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的实施,现对《评价办法》的有关内容和评价标准说明如下:
一、评价范围及评价方法
评价范围:中央企业报送国资委、国资委党委和国资委办公厅、国资委党委办公室的公文。
评价方法:以企业年度报送公文的总数量为单位,计算企业年度报送公文的差错率和扣分率。
计算公式:
差错率=企业报送公文出错件数/报送公文总件数X100%
扣分率=企业报送公文扣分之和/报送公文总件数X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