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企业:
为规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工作,依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及有关规定,现将200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备案。各企业应将2007年度全部子企业的名称、资产总额、控股比例、管理级次以及是否纳入当年度财务决算合并范围等情况报国资委备案,并按照树型结构认真填报《所属全部子企业情况备案表》(附件1-1)、《增加子企业情况备案表》(附件1-2)及《减少子企业情况备案表》(附件1-3)。企业当年度全部子企业或财务决算合并范围与上年度不一致的,或者存在未纳入财务决算合并范围子企业的,还应提供相应子企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对当年度与上年度合并范围总户数的变化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