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号
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我们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10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7号)同时废止。
发展改革委主任何立峰 科技部部长万钢
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 国资委主任肖亚庆
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 统计局局长宁吉喆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
2018年2月22日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