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资委 证监会 社保基金会
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企〔2009〕94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国有股东、上市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财政部
国资委
证监会
社保基金会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中央关于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决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