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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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发布时间:2004-08-11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统计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国资厅发改革[2004]3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近几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精神,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进一步了解情况,加强指导,拟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情况的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本次统计范围包括北京、重庆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河北、辽宁、黑龙江、江苏、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甘肃14个省、自治区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及其省会城市所监管企业(以下简称所监管企业)。

二、统计方式

本次统计以问卷和表格的方式进行。

(一)请有关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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