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答辩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下载 收藏 | 语音播报
返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发布时间:2016-01-08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答辩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委直属机关党委:

为加强对中央企业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答辩委员会的管理,国资委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中央企业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答辩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中央企业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答辩评分标准》、《中央企业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答辩打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思想政治工作

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2月21日

中央企业教授级高级政工师

任职资格答辩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中央企业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答辩委员会(以下简称答辩委员会)的管理,保证答辩质量,根据《中央企业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定工作暂行 ……
继续阅读(剩余:79.87%)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8513420230316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