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体上市中央企业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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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发布时间:2008-09-13
关于整体上市中央企业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管理的意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发分配〔2008〕140号

关于整体上市中央企业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管理的意见

各中央企业:

为规范整体上市中央企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管理的原则

(一)依法管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央企业整体上市后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董事报酬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高管人员薪酬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国有控股股东根据本意见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由中央和国资委提名的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其薪酬管理应与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政策保持一致。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自主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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