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发综合〔2014〕107号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的精神,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督促引导中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30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1号)的有关规定,特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1号)附件六《中央企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降分降级处理细则》进行修订。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国资委根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调查认定的性质、级别、责任等,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从严处罚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