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厅发改革〔2018〕7号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财政厅(局),各中央企业:
针对各省(区、市)以及中央企业集中反映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有关具体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资金管理,现将《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有关问题解答》印发给你们,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映。
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有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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