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字体:| 下载 收藏 | 语音播报
返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发布时间:2017-01-07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4号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公布的《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6号)同时废止。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肖亚庆

2017年1月7日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中央企业规范投资管理,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更好地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 ……
继续阅读(剩余:90.60%)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5561820230222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