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关于做好云南鲁甸地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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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发布时间:2014-08-04
国资委关于做好云南鲁甸地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综合[2014]781号

国资委关于做好云南鲁甸地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中央企业:

8月3日16点30分,云南省鲁甸县发生6.5级地震,震源深度12公里。国资委、国资委党委高度重视,张毅主任立即作出重要批示,紧急部署中央企业抗震救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即启动抗震救灾应急机制。凡在灾区有所属单位和机构的中央企业都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切实做到组织落实、人员到位、措施有力、处置及时。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企业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具体落实,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积极投身抗震救灾工作。中央企业要全力以赴抢救受伤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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